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征询意见的函》(粤环商〔2018〕110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省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处置(利用)废催化剂(HW50,261-152-50)的能力,危险废物总经营规模1050吨/年,经营许可证编号:Y5329290120,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我厅同意你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将25吨废催化剂(HW50,261-152-50)于2018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利用)。
二、请你厅监督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厅复函的转移种类、数量、时限进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和运行转移联单;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流散、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
三、请大理州、云龙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监管,督促企业在每批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做好台账记录,并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自接受之日起2日内报送云龙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张坤 姬成岗
电 话:0871-64141960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2日
抄送:大理州环境保护局,云龙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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